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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总则


4.1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工作应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先”的方针,坚持“科学预测、全程防护、长期跟踪”的原则。
4.2 火灾调查人员所属单位应开展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,并为火灾调查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:
    a) 辨识和评估调查活动中的危害因素,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;
    b)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因素,配备个人防护装备;
    c) 开展健康促进工作,建立火灾调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;
    d)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中关于保护火灾调查人员职业健康的其他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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